1.招标条件
深圳海事局深圳东部海事监管基地二期工程施工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海计建〔2010〕5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招标编号为0701-11401007010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深圳市大鹏湾北岸盐田港区西侧已建成的东部海事监管基地一期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
2.2建设规模:
回填陆域和地基处理;建设各类配套用房;建设室外场院、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卫生安全等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①土建工程;②安装工程;③室外工程
以上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不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2.4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55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深圳市建设局有备案记录,须具备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均需盖章)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6房间)购买或查阅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2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招标人提供给投标申请人所有资料等技术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9:30分,地点为深圳海事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网址为:http://www.ccgp.gov.cn/ 和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由招标人依据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承担,投标人无需将中标服务费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
邮 编:518032
联 系 人:汤瀚
电 话:0755-83797073
传 真:0755-83797149
网 址:http://sz.msa.gov.cn/Default.aspx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陆善泓、周焱
电 话:010-63348640、63348550
传 真:010-63373567
网 址:http://www.chinaitc.com.cn/
电子邮件:lushanhong@itc.genertec.com.cn、zhouyan@itc.genertec.com.c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8001002715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