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 期: 2013年4月10日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西金融广场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服务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该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编号:0701-134150150062
二、 项目名称:广西金融广场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服务商招标项目
三、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由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服务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广西金融广场景观照明工程的专项设计服务,并为招标人提供至少三套可供选择的初步设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标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项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地点:广西金融广场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设计过在建或完成至少一项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的景观照明设计业绩;
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设计过在建或完成至少一项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的景观照明设计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4月10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2、地点: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厅。(电话:010-63348281,联系人:杜庆)。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邮购另加50元邮费),现金、电汇或支票均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的扫描件,传真或邮件均可)。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5月7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以前递交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开标时间及地址:兹定于2013年5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开标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总金额为两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八、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锦春路20号
九、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室
邮 编:1000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10653
电 话:0086-10-63348275,63348276、63348407
传 真:0086-10-63348274
联系人:仇丽萍、张赤南、刘铁
邮箱: qiuliping@itc.genertec.com.cn;zhangchinan@itc.genertec.com.cn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