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01-094150050296
1.采购项目名称:2010年上海市新购世博会园区内外专用新能源城市客车项目
2.招标人名称:上海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3.招标人地址:上海市卢湾区建国东路525号
4.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毕伟明
联系电话:021-63848484
5.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055)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271508091001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投标保证金电汇信息:
7.收款人:上海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8.开户银行: 工行淮海中路第一支行
9.帐 号:1001251109046848603
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仇丽萍、陈焰
联系电话:010-63348275、010-63348266
传真:010-63348274
11. 货物采购一览表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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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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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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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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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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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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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级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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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1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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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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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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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货计划表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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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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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级低地板纯电动(电池)城市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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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1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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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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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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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货计划表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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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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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级低地板纯电动(超级电容)城市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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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1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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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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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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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货计划表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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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车型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家发改委)已公告的产品;
(2) 投标车型必须已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承诺于2010年2月28日前纳入。
(3)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进行,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购买了招标文件;
(7) 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其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须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客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家发改委)汽车(整车)公告为准;
(9) 应具有20000万元人民币(含,或相当于)以上的注册资金,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为准;
(10) 投标人2006、2007、2008三年大型客车年销售量均超过2000辆/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政府部门授权的行业统计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复印件);
(11) 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2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东南角标书室
电话:010-63348281,联系人:吴涛、任举
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邮购另加100元邮费),现金或支票均可,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 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客车整车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家发改委)汽车(整车)公告为准。
14.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上海市双流路31号天瑞大厦2楼会议中心(电话:021-33608584)。投标人于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17.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其中总分为100分:
第1、2、3包:价格(30分),商务(10分),技术(60分)
18. 样车提供时间、地点和要求
(1)2010年1月12日7:00-9:30,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时间安排样车入场。请提前打电话预约。样车预计于2010年1月12日18:00前须按通知时间驶离停车场。
(2)样车提交地点:上海市双流路31号。场地使用费为200元/辆,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陈龙霖
联系电话:021-62904921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的位置进行样车摆放。
(4)样车为室外停放,招标人将安排合理的样车保全措施。招标人对投标人置于室外的设备由于气候环境原因造成的改变或损坏,或由于投标人安放不当造成的改变或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对在安放过程中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施、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坏负全部责任。
(6)2010年1月12日期间,各投标人派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配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各投标人须按包提供样车(每包至少提供一辆)。各投标人提供的样车外形、内饰、结构布置和主要配置等应符合公告申报内容,并与投标产品基本保持一致。未提供样车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