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所需下列货物,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1. 采购内容:
采购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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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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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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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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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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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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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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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村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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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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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或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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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报价必须以标为单位提供报价,谈判、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技术需求 详见谈判邀请书书第五部分。
2.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9年7月10日起至第一次统一报价文件接收时间止,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西三环中路21号通用技术大厦一楼大厅东南侧(电话:010-63348281,联系人:吴涛)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每本,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
5.第一次统一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16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7房间。
6.谈判时间及地点:预计谈判时间从2009年7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7房间。届时报价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7.合格的报价人: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经营许可。
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商。
3)投标人近三年(2006年1月1日至今)须有地市级法院系统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4)必须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和谈判。
5)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提出的其它资格要求。
以上要求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报价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8.评审标准及方法: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房间
邮 编:100055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271508091001
电 话:0086-10-63348272、63348270
传 真:010-63373520
联系人:杨启东、顾威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联系人:张勃峰
电话:85998105